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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2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有限”字样的话,视为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选项中张某的儿子仅有12周岁,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不同合伙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 (2)企业成立时,可以由合伙人约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出资时间,也可以在登记机关将资金总额予以登记,但这种登记不具有注册资本的法律意义任何合伙人违反协议而未出资,或出资数额不够,均只是对其他合伙人利益的侵犯,而不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构成侵权。所以B不正确。(3)法律许可如经合伙人同意,某些合伙人可以以劳务方式出资。C正确。(4)禁止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出现“有限”、“有限责任”、“股份”等字样,以免对合伙企业的客户、消费者、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等在企业类型识别和交易风险预判方面制造混乱。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所以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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