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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无须再补缴出资款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是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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