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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方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

某地方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20万m3,单价为12元/m3;砌石护坡10万m3,单价40元/m3。合同规定: (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 (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 (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3/天。 【事件】 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事件引起停工: 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 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 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工程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2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1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 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8000元,人工费7000元。 事件4: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4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 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25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1km,运费增加2元/m3。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变为435m3/天。 采石场变更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了砌石护坡的工作天数,经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 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延期多少天? 2.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 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为多少?

问题1: 应批准工期延期30 天。 (1)因天气原因、移交场地延误等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应承担的停工责任)造成从10 月3日至 10月 15日施工暂停,工期延误12天。 (2)由于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砲石护坡工程延长工期: 应批准工期延长:12+18=30(天)。 问题2: 土方填筑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220×(1+20%)=264(万 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20—264=56(万m3) 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 264×12+56×(12+1)=3896(万元) 问题3: 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 (1)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而增加的费用: 2元/m3×(10-4)万 m3 ×(25-10)km=180万元 (2)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承包人的补偿: 2000元/天×(10万-6万)/435=27.59 万元 (3)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的损失: 10月 3日至 10月 15 日的 12 天停工期间,10 月3日至 10月 5日(2天)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造成,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 10月 5日至 10月 8日(3天)属于在同一工作中发生“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确定延误责任(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在前)。 10月 8日至 10月 15 日,由于异常天气引起的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7天)。 因此,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 5天,补偿费为 5×(0.8+0.7)=7.5(万元) (4)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损失补偿: 0.5×(5+18)=11.5(万元) (5)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 0.5 万元。 合计:180+27.59+7.5+11.5+0.5=22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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