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

背景.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贝?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正确答案】:(1)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该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二: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事件三: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事件四: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二: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事件三: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事件四: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天)。 解题思路: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构成承包商提起索赔条件的事件。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期索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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