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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30日交货,乙于10月5日付款。9月30日甲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暂不交货。甲行使的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30日交货,乙于10月5日付款。9月30日甲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暂不交货。甲行使的是()。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本题中,甲是先履行一方,在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便暂时停止履行义务,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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