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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

2023-11-03税法Ⅰ

某税务师事务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账务代理、税务咨询等,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元。

A.1960.85

B.1973.90

C.2485.85

D.2323.90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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