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制史(00223) > 正文内容

清朝将秋审后罪行属实但情有可原,且可直接减等发落的情况,称为( )

清朝将秋审后罪行属实但情有可原,且可直接减等发落的情况,称为( )
A、情实
B、缓决
C、可矜
D、留养承嗣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经过秋审、朝审的案件,根据具体情节对罪犯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成祀”四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情实”,即罪情属实,量刑适当,一般在冬至以前执行死刑;(2)“缓决”,即案情属实,但危害性较小,则暂时关押,等待下一年会审,如经三次复审,仍定为缓决,罪犯可免去死罪,减等发落。(3)如定为“可矜”,即罪行虽然属实,但情有可原,直接基于减等发落。(4)“留养承祀”即罪行属实,但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为家中独子,经皇帝批准后,可以免死改为杖责、枷号示众,然后释放。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611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