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翰林刷题小程序真题 > 正文内容

【金融经济考试】【涉税服务实务】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名师预测卷3考试真题

(1).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规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不包含免税销售额
B.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记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C.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D.个人一律不得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正确答案B

(2).下列关于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B.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 30%资源税
C.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 30%资源税
D.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 30%资源税
正确答案C

(3).下列关于发票领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不得领用发票
B.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办结
C.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可自行选择登记的当月 1 日或者次月 1 日为一般纳 税人生效之日,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
D.纳税人领用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正确答案C

(4).税务师在进行涉税鉴证业务时,审核范围受到限制,对涉税鉴证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对涉税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应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类型为()

A.无保留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B.保留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C.无法表明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D.否定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正确答案C

(5).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应单独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它要依据应税所得表按()填报并附送有关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

A.月;三个月
B.月;六个月
C.季;三个月
D.季;六个月
正确答案A

(6).2020年5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另外,支付给货物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经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并进行抵扣。2020年7月,该批农产品因管理人员保管不善导致一半的产品发生霉烂,该月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090 贷:原材料1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9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000 贷:原材料11000 C.借:管理费用11090

A.贷:原材料 1109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990
C.贷:原材料 11000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0
正确答案A

(7).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份销售给乙公司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已抵扣了进项税额。3月份乙公司发现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将该部分货物退回并经甲公司同意。则()

A.乙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B.乙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甲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D.甲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A

(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当月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4500元,当月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则5月末该企业应作的会计处理是()

A.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50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50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500
D.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C

(9).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借记()科目,贷记()科目。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费用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管理费用
C.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其他收益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收益
正确答案B

(10).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房地产评估增值
B.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产
C.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
D.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
正确答案C

(11).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和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B.对于纳税信用 A 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 3 个月的发票用量
C.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25 份
D.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 25 份
正确答案D

(12).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A.中小微企业
B.大型企业
C.机关事业单位
D.所有企业
正确答案A

(1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购置存量房,自交付款项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当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C

(14).下列关于代理建账记账业务的说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A.税务师代理记账包括代理制作原始凭证
B.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应严格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自行减少会计科目
C.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应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
D.税务师可代理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正确答案C

(15).根据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当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应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B.可口头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C.先口头告知行政复议机构,随后以书面形式到行政复议机关给予备案
D.不需要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正确答案A

(16).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农村
B.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等)不属于房产
C.对原有房屋进行改扩建的,不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D.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租期间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B

(17).下列情形中,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不能单方终止服务行为的是()

A.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更换税务师
B.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解散
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因经营不善破产
D.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正确答案A

(18).进行税务咨询服务的核心是()

A.弄清咨询问题所涉及的税种
B.收集咨询问题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
C.分析税收政策适用条款
D.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沟通说明
正确答案C

(19).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是()

A.光污染
B.工业噪声污染
C.大气污染物
D.水污染物
正确答案A

(20).下列项目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购进的机器设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B.因管理不善被盗的外购原材料
C.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所耗用的设计服务
E.租入的房屋既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又用于职工宿舍楼使用
正确答案ABCD

(21).按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支出属于损失列支范围的有()

A.修理费
B.固定资产盘亏
C.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D.意外事故损失
E.折旧费
正确答案BCD

(22).下列项目可以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A.融资租赁服务
B.金融商品转让
C.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D.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正确答案ABCE

(23).下列关于税务机关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追缴某房地产公司 4 年前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少缴的税款共计 12.5 万元
B.可以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依法确定计算征收税款的方式和方法
C.对确无记账能力或虽有记账能力但管理混乱而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查账征收税款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
D.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E.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正确答案BCE

(24).在纳税审查中,发现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情况,应在()进行调整。

A.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借方
B.本年利润的贷方
C.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
D.本年利润的借方
E.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
正确答案AC

(25).涉税鉴证业务包括()鉴证。

A.企业变更登记
B.税收权利义务事项
C.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D.涉税交易事项
E.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正确答案BCD

(26).某税务师事务所2020年3月对某企业2019年度纳税情况审查中发现企业管理部门多提折旧100000元,财务报表已经报出,则应进行的调账分录有()

A.借:累计折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B.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C.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D.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E.借:本年利润 25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0
正确答案ABD

(27).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A.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B.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单独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
E.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正确答案AB

(28).下列社会保险费,需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有()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生育保险
D.失业保险
E.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ABD

(29).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取得投资收益55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投资收益金额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1.从投资超过一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300万元; 2.本年6月1日购买境内上市公司股票25万股,12月取得现金股利50万元,并于12月末将该股票转让;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收益200万元。 问题: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计算缴纳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从投资超过一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 300 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 12 月取得的现金股利 50 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 200 万元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0).甲烟丝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甲企业从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晾晒烟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甲企业直接将该批烟叶移送给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丙企业加工成烟丝。丙企业提供辅助材料金额10万元、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丙企业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甲企业于当月收回烟丝,对外销售30%,取得不含税销售价格70万元;剩余70%用于生产卷烟。 问题: (1)甲企业委托丙企业生产烟丝,分别涉及哪些增值税处理? (2)甲企业委托丙企业生产烟丝,消费税该如何处理? (3)甲企业将收回的烟丝销售和用于生产卷烟,消费税该如何处理?

(1)甲企业: ①收购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100×(9%+1%)=10(万元) ②支付辅料费和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10+20)×13%=3.9(万元) 丙企业: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13%=3.9(万元)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委托丙企业生产烟丝,甲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丙企业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9+10+20)÷(1-30%)×30%=184.29×30%=55.29(万元) (3)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的处理: ①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70 万元>184.29×30%=55.29 万元),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且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70%的烟丝的消费税允许抵扣。

(31).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19年4月发现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50万元,在2019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16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19年4月25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19年4月26日送达该公司签收。 (1)该公司多缴税款是否可以退还?请简述政策规定。 (2)对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决定,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从哪一天开始多少天内提出申请? (4)该公司应向哪个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5)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最长可以延期多少天?

(1)多缴税款可以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2017 年 5 月 22 日为结算税款之日,3 年内,即 2019 年 4 月时限未超过 3 年。因此,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2)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的税款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自2019 年 4 月 26 日起 60 日内提出申请。 (4)对各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应向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 30 日。

(32).张某在市区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属于个体工商户。2019年发生下列支出: 1.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 2.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8000元; 3.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购置一台价值为7万元的测试仪器; 4.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 问题: 判断上述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可以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为女儿支付的补习班培训费,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2.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3.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购置的价值为 7 万元的测试仪器,可以直接在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4.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捐赠额不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3).位于市区的境内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甲公司实现会计利润1828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1700万元。其中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1500万元,7月销售货物因购买方延期付款,收取的含税延期付款利息收入22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921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0 其他应付款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 (2)转让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与该技术所有权有关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 (3)“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撤回对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的投资取得120万元,其中含初始投资成本65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20万元。二是从境外A公司分回投资收益折合人民币30万元,已经在境外按照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境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4)“管理费用”借方发生额为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万元,诉讼费10万元。“销售费用”借方发生额为3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其中向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半年,公司与职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并支付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 (5)该公司2019年12月15日购置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13万元。 (6)“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企业行政部门直接对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2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 (7)该公司在2019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万元。 (8)2019年发现2017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假如2017年已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会计上未做处理。 问题(不考虑其他事项): 1.分别指出甲公司上述涉税事项存在的问题,对上述业务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调整,并简述理由。 2.计算该公司上述业务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3.指出业务(8)涉及的税务处理,并指出应采用何种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方式。 4.计算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1)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时候只计算了产品销售收入的销项税,没有计算延期付款利息的销项税。所以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该技术转让应纳税调减=500+(700-100-500) ×50%=550(万元)。 (3)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所以应纳税调减 20 万元。从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30/(1-10%)×15%=5(万元),已在A 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0/(1-10%)×10%=3.33(万元),应在我国补税=5-3.33=1.67(万元)。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销售收入的 5‰=1700×5‰=8.5(万元)>8×60%=4.8 (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 4.8 万元,所以需要纳税调增=8-4.8=3.2(万元),发生的诉讼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前扣除限额=1700×15%=255(万元),实际发生 300 万元,需要纳税调增=300-255=45 (万元)。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向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300×5%×6/12=7.5(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4-7.5=16.5(万元)。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公司当年可以抵免的应纳税额 =113×10%=11.3(万元)。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本题是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30 万元; 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12 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5 万元。 2.业务(1)应补缴增值税=226/1.13×13%=26(万元),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6×(7%+3%+2%)=3.12(万元)。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6+3.12=29.12(万元)。 3.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2017 年实际资产损失200 万元未在税前扣除”相当于2017 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则这30 万元可以在2019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4.该公司2019 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828-3.12-550-20-30+3.2+45+16.5+30+12+15=1346.58(万元) 2019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46.58×15%+1.67-11.3-30=162.36(万元)。

(34).大华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预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0辆给甲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0万元。合同约定,5月20日预收货款100万元,6月20日交货并付清余款,5月25日实际收到预收款100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B型小轿车25辆给乙汽车经销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2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购车款,5月31日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69.5万元,6月30日支付剩余款项。当月发出小轿车10辆,截止月底,大华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价税款合计10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3)销售C型小轿车30辆给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大华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经销商5%的销售折扣。 (4)将新研发的D型小轿车6辆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该型号小汽车目前没有公开市场报价,每辆小轿车生产成本8万元。 (5)将2013年3月购入的一辆高档小汽车出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8.68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放弃税收优惠)。 (6)将自产的E型小轿车10辆投资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该公司30%的股权。该型号小轿车的平均售价为每辆20万元,最高售价为22万元,上述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7)从轮胎厂购买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税额3.9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该批轮胎当月生产领用了其中的一半用于生产C型小轿车。 (8)当月购进汽车挡风玻璃3000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19.5万元;支付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运费价税合计10.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支付。 (9)当月购进一栋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额36万元。(10)当月处置位于本市的厂房一栋,该厂房购置于2009年,购买原价200万元,出售取得含税售价515万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当月将闲置的一栋厂房对外出租(在本市),合同约定租期3年,每月不含税租金8万元,一次性收取2020年6月至12月的租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所有业务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并抵扣。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成本利润率为8%。 要求: (1)逐笔计算2020年5月大华汽车生产企业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金额。(2)编制第10笔业务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20年5月大华汽车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2020年5月大华汽车生产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1) ①销项税额=0,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于货物发出时(2020 年 6 月 20 日)发生纳税义务。 ②销项税额=169.5÷(1+13%)×13%=19.5(万元)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合同约定 5 月 31 日收款 169.5 万元(价款 150+增值税 19.5),实际只收到 100 万元,但纳税义 务仍然发生,按照 169.5 万元(含税)金额计征增值税。 ③销项税额=30×15×13%=58.5(万元) ④销项税额=6×8×(1+8%)÷(1-9%)×13%=7.41(万元) 将新研发的小轿车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应视同销售,无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⑤简易计税税额=18.68÷(1+3%)×2%=0.36(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按 3%的征收率减按 2%计算征收增值税。 ⑥销项税额=10×20×13%=26(万元)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但应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⑦进项税额=3.9(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⑧进项税额=19.5+10.9÷(1+9%)×9%=20.4(万元) ⑨进项税额=36(万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 年抵扣。 ⑩简易计税税额=(515-200)÷(1+5%)×5%=15(万元) ?销项税额=8×7×9%=5.04(元)。 (2)借:银行存款 51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50000 (3)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19.5+58.5+7.41+26+5.04-(3.9+20.4+36)=56.15(万元) 简易计税期末余额=0.36+15=15.3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56.15+15.36=71.51(万元) (4)应缴纳的消费税=169.5÷(1+13%)×9%+30×15×9%+6×8×(1+8%)÷(1-9%)×9%+10×22×9%=78.93(万元)。

(35).位于县城的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 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9年该企业已结账。税务师于2020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发现如下情况: (1)经审核该企业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销售原材料给企业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2019年度累计取得含税收入1130000元(不考虑2019年成本结转问题),2020年度1月至3月累计取得含税收入226000元(该批原材料账面价值为1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30000 贷:其他应付款1130000 借:银行存款226000 贷:合同负债76000 原材料150000 (2)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企业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19年11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100000 2020年3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税务师发现2019年度烧碱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2020年度小苏打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19年12月底经该企业领导批准后,将2019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00 (3)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19年12月份,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67800 贷:营业外收入67800 经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业务为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 (4)2020年3月21日该企业将一辆使用了9年的小轿车出售(仍有使用价值),取得含税收入30.9万元,该企业未放弃减税优惠。该轿车原值75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①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0 累计折旧250000 贷:固定资产750000 ② 借:银行存款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9000 ③ 借:资产处置损益191000(500000-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1000(500000-309000) (5)2020年3月25日该企业销售一批化工产品给某公司,因该公司及时付款,给予其含税销售额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32.22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32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2200 要求:假设该企业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各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均为正数,该企业2020年账务处理采用表结法。针对上述各项业务分别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1)对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账分录: 2019 年: 借:其他应付款 11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5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9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600 2020 年: 借:合同负债 76000 原材料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0 借:税金及附加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78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520 (2)对于企业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应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 机关进行申报扣除。同时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0(100000×60%×13%)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430(20000×55%×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23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7800×(5%+3%+2%)] 税金及附加 143[143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61.5(923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76.9(923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84.6(9230×2%) (3)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应计 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67800÷1.13×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90(78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4(78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56(7800×2%) (4)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企业没有核算增值税税款,少缴纳增值税=30.9÷(1+3%)×2%=0.6 (万元)。 会计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60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80(60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20(6000×2%) 借:资产处置损益 6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600 (5)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现金折扣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化工产品给某 公司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32.22÷(1-2%)÷1.13=3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13%=39(万元)。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财务费用 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3000000-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390000-382200) 借:税金及附加 780[780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90(78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4(78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56(7800×2%)

此题目数据由翰林刷题小程序免费提供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9971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