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集体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