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  )批准的人员。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 ( )提出申请。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 )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  )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 )后,方可进行工作。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 )。

工作票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 ),布置好安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  )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  )工作票一致。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