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口岸监管题库 1.2安全准入(出)监管知识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

过境、转运和通运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入境起至出境前由海关监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以出口。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

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无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实施临时进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海关无权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的商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