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进口列入3C目录的产品可以不需要认证。

21. 对已实施备案,但未规范标注的进口能效标识产品,应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经直属海关审核批准,获得许可,方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

19. 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应当进行装运前预检验。()

18.进口商品未经商检机构检验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17. 当事人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的,可处以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16.对未备案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海关对其实施批批查验,且年度实验室检测比例不低于进口批次的50%。()

15.进口的煤炭应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与实际煤质相符。()

14. 进口铜精矿中铅(Pb)含量不得大于6.00%。()

13.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