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库10月21日

2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关于继续教育的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28.个人所得税用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2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6.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5.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4.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

22.自2016年2月1日起,企业不再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

20.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