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卫检比武题库p3.5突发事件应急及检疫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隶属海关可直接向海关总署书面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若邮轮发生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出现死亡或危重病例或无法在锚地实施有效应对措施时,可在海关机构指定的地点实施处置。

各响应级别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布有关处置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际航行邮轮发生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时,若船方对处置方案持有异议,坚持离境,可在海关监督下,准许其离境并通报下一港卫生主管部门。

各级海关要定期组织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技术培训及应急演练,持续提升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传染病疫情信息通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重大(Ⅱ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海关总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海关总署署长批准后实施,

较大(Ⅲ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现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直属海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直属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直接

根据口岸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选择性采取停止供水,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停止食品销售,封存有关设备、物品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