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委会必须在送变电工程投运前,根据工作需要尽早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项目法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组成

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无需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DL/T 782—2001《110kV及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和竣工验收。(  )(DL/T 782—2001《110kV及以上送变

工程投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完成下列工作:在要求期限内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专项验收和在专项验收资料归档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生产运行单位宜参加工程设计联络会和施工图会检。(  )(DL/T 1362—2014《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13.1.1)

质量事件的处理应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DL/T 1362—2014《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15.1.4)

档案移交手续应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应有完备的交接记录。(  )(DL/T 1362—2014《输变电工程项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应有详细的闭环资料,资料宜包括调查报告、分析及处理意见、处理结论及消缺记录、复检意见与结论。(  )(DL/T

工程质量文件应字迹清晰、图标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DL/T 1362—2014《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