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分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宜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灾后抢修工作可选用紧急抢修工作票。

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但需采用带电作业措施开展的邻近带电体的不停电工作可不选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在电气场所运输及装卸不需运行设备停电的工作需选用厂站第三种工作票。

在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配合的二次系统、动力等回路上的工作选用厂站第二种工作票。

在电气设备上或生产场所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选用相应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

专责监护人应具有相应且足够的工作经验, 熟悉并掌握本规程,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的异常。

工作许可人可不具有相应且足够的工作经验,但需熟悉工作范围及相关设备的情况。

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工作班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及技术水平,具有充分与必要的现场作业实践经验,及相应管理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会签人应由熟悉人员安全技能与技术水平,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