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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2023-12-01签证植检官

23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国际条约与动植物检疫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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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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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在技术上证明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其他限定物,比如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生物体等,也可以提出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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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海关有权禁止不符合输入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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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转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组织只有在确定货物达到输入国的植物检疫要求时才能签发转口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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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电子植物检疫证书是纸质植物检疫证书的电子等效物,可在输入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接受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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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输入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不能对已经加工且没有有害生物传入风险的植物产品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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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植物检疫证书被损毁时,由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实施证书的替换,新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应与被替换的植物检疫证书的编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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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如果完成植物检疫证书所需要的信息超出了表格上的可用空间,可以添加一个附件,附件可以包括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以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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