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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海关总署可以撤回已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023-12-01签证植检官

290.首次向中国出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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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因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原因而少量进境未列入海关总署准入名单内粮食的,可不需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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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关手续时,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应当提供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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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进境粮食不可以进行随航熏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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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对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如申报是非转基因的,海关应当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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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有P/Q要求,进境后不再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入境时不要求随附《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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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非直接供人类食用的食用植物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应注明“该批食用植物油未经加工精炼,不得供人类直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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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且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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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运输动物产品过境的,应当事先取得《动物过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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