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对区间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人防门(防淹门)和区间防排烟系统和风阀等设施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存在接口关系的设备系统时钟进行监测和校准,确保各系统与主所同步。

其他不影响运营的故障,应明确故障修复方案,在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汇报上级。

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或继续运营将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停运抢修并尽快恢复设备。可继续维持运营的,应视情采取区间限速、添乘检查、安全防护等

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于设备异常情况报警,应进行集中,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

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试验规定等内容

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的方案讨论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