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一年内,管辖范围内连续出现二名以上(含二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对负有主要领导

《鞍山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问责暂行办法》规定,问责受职务变化和任职期限限制,不实行终身问责。

《鞍山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是指党员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

《鞍山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鞍山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问责暂行办法》规定,问责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

《海城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和问题,

《海城市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暂行办法》规定,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谈话

《海城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规定,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约谈提出--约谈审批--约谈时限--拟定约谈提纲--通知约谈对象--

《海城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规定,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海城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规定,约谈工作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逐层分级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