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满6个月无人对扣押物品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

148.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不宜长期保存的扣押物品,应当销毁。

147.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143.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

142.李某与王某因宅基地一事发生纠纷,李某将王某建房所用的20余块红砖损毁,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进行

141.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139.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和理由,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

136.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33.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退还

132.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公安机关应当撤销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