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检测

动火作业,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扩展到最高限度。

对于动火作业,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动火作业中,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移至安全场所。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

变电站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动火单位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且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经本单位批准的其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调控中心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工区)实行“双签发”。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可以签发动火工作票。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水平固定放置。

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