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3 《安全理念》
1.3 《安全理念》

安全保障管理机构是本 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 能部门和下 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 协调和监督。( )

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 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不需修订的, 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 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借 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 和社会组织, 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的安全 状况提供诊断、分析和评价。(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 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 属二级机构 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 员。( )

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 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 安全规章制 度、规程规范考试。( )

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书 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

落下、抛出、破裂、飞 散的物体,是机械能的载体,是造成物体打 击伤害的 根源危险源。( )

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 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如带电体、 高温物体、 棱角、毛刺、刃等,属于第二 类危险源。( )

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 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 种压力容 器等,属于第一类危险源。( )

在电力生产中,事故发 生的主要原因是设备缺陷及管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