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合成纤维吊装带用于不同承重方式时,应严格按照标签给予定值使用。

242.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出厂数据使用,无数据时参照同类吊装带进行使用。

241.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时,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

240.链条葫芦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卸下后方可进行检修。

239.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238.链条葫芦操作时,人员不准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237.链条葫芦起重链可拆成单股使用,但不得打扭。

236.千斤顶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235.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234.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