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信息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信息系统检修前,应检查检修对象及受影响对象的运行状态,并核对运行方式与检修方案是否一致。

检修工作需其他调度机构配合布置安全措施时,应由工作许可人向相应调度机构履行申请手续,并确认相关安全措施已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

在管理信息内网终端设备上启用无线通信功能应经省公司信息化职能管理部门批准。

在试验一种新的信息技术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记录工作班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至少一式两份。

检修前,在具有多节点的冗余系统中,将检修设备切换成检修状态时,应确认其余节点正常运行。

信息工作票只需要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即可。

巡视时可对信息系统和机房动力环境设备进行启停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