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可失去安全保护,但转移完毕后必须恢复。

高处作业时,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

动火作业,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扩展到最高限度。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低挂高用的方式。

对于动火作业,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动火作业中,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移至安全场所。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专人看守,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调控中心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工区)实行“双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