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级路政、治超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定期述职述廉制度,按照中队向大队负责、大队向支队负责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路政、治超人员有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严重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应报请上级业务部门依法

立案环节要求:事案人员在接到提交后12小时 内(遇节假日顺延)完善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已经使用的文书可同时提交),提交至中队处理

巡查车辆随车携带的锥形桶不少于5个。

重大路产案件: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路产案件。

《巡查记录》应按旬装订存档,并将原始巡查记录24小时内录入路政管理系统电子档案。

中队长应每旬对巡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根据中队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巡查工作重点。

案件中涉及责任人自行修复公路设施的,由所在运营公司审核批准,修复设施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路政、治超月报表以运营分公司为单位报送,每月5日报送上一月电子版报表,10日前报送书面报表。

路政大队和路政中队每月稽查不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