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不得低于5年。( )

、预付卡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

、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1 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是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所应遵循的结算纪律。( )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

、票据的取得,正常情况下必须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这体现的票据功能是“融资功能”。( )

、票据是“缴回证券”,即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以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付款人再行使追索权。( )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可先申请撤销该账户,10天内还清银行债务。( )

、单位变更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的,存款人办理变更手续时,无须交回开户许可证,直接由有关部门发放新的开户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