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 )年举行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以上的党龄。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 )年。

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多久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的原则。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