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列车速度在10km/h以下时,不应缓解列车制动。

操纵货物列车施行常用制动时,自阀减压排风未止,可以单独缓解机车制动。

施行常用制动时,禁止在制动保压后,将自阀手柄由中立位推向缓解、运转、保持位后,又移回中立位(牵引采用阶段缓解装置的列车除外)。

施行常用制动减压时,自阀排风未止不应追加、停车和缓解列车制动。

施行常用制动时,追加减压量一般不超过三次。

施行常用制动时,初次减压量不得少于50 kPa。

列车运行中,当列尾装置主机发出电池欠压报警或发现通信中断等异常情况时,司机应立即停车处理。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稳定时,机车制动主管风表压力应与列尾查询风压基本一致(误差一般不应超过±20kPa),发现制动主管的压力异常时,

装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司机应在列车出发前、进站前、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停车站出站后以及贯通试验前后,在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稳定时,使用列

货物列车因“过分相”需要,通过“断”电标前,允许速度不高于60km/h快速退回牵引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