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贷款业务中,承担联合贷款的贷款管理人职责,对联合贷款进行管理的分支机构为重要参与行。

联合贷款业务,是指贷款资金由交通银行系统内的分支机构共同提供,而由其中一家分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企业或项目发放的贷款

于贷款承诺手续费、信贷证明收入,在开立贷款承诺/信贷证明时依据合同约定,录入相关费率、收费周期等信息。

在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有效期内,本行按规定发放信贷证明或贷款承诺项下贷款时,系统联动进行表内记账本金付出。

客户至我行办理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授信表外业务需开立贷款账号。

担保性手续费收入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向客户出售信用或为客户承担风险引起的有关业务,包括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承诺、保理等业务。

贷款承诺与信贷证明均纳入我行综合授信管理范畴,实行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在有效承诺期内,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并有权向借款客户收取承诺费的一种授信业务。

单位信用证垫款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外开出信用证后,因开证申请人到期无力付款,根据信用证条款而由本行承担付款责任时发生的垫付款项

客户垫款利息计提时,应收利息二级科目包括应收利息、应收欠息、未收应收欠息,每日计提的利息入应收已结息科目,客户归还时从“已结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