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各级行社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配置车辆,擅自将抵贷车辆转为自用,擅自租用客户车辆,配置的车辆超标准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处理。()

超权限审批购建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批准额度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处理。()

固定资产购建中,乱用会计科目或资金来源不当形成账外固定资产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

投资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或购置建设项目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处理。()

遗失重要出账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对过渡性科目管理不严,造成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余额大、核算不规范以及难以清收形成坏账的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

违反规定科目列支费用,及违反财务报销手续和程序报销费用的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未经审批将报销手续不全的费用作挂账处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处理的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