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关可以派员随入境直通列车实施检疫。

乘坐航器入境旅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接受入境查验,同时用书面或者口头回答检疫医师提出的有关询问。

检验检疫机关如果发现在船舶实施出境检疫完毕后,又有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人员上船或装卸货物的,应对该船舶重新实施出

凡具备船舶夜航条件,夜间可靠离码头和装卸作业的港口口岸,应对所有入境船舶实行24小时检疫。

昼间悬挂“Q”字信号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入境船舶在领到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入境检疫证后,方可降下检疫信号。

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红、红、白、红灯四盏灯号,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检疫锚地由卫生检疫机关确定,报国务院交通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船舶的入境检疫,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关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