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商业银行不可以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商业银行可以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商业银行设置理财产品结构时,可以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

商业银行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