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采集样品应当按照成本价格支付费用。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已经加工的植物产品不属须实施检疫的植物产品范围。

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