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0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 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工资300元,并安排

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0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 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工资300元,并安排孙某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居住。2001年2 月份,某市劳动保障局在公共场所宣传劳动法,孙某听到宣传,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为每月412元,遂找到公司徐经理,要求增加工资。徐经理不同意,说公司给孙某提 供住处不是免费的,而是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发到孙某手里300元,而且公司为 工人提供免费午餐,并给工人统一购买服装,遇到加班加点还按法律规定付给加班加点 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孙某的每月收入早已超过412元,公司没有违反当地最低工资的规定。如果孙某不愿意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二。 问: (1)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是否正确?为什么?(2)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1)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不正确。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对最低工资应正确计算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劳动保护待遇福利待遇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徐经理将工作午餐、劳动保护费用、福利待遇计算在最低工资范畴内是错误的。本案中孙某每月只得到300元工资,没有达到当地月工资412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搬家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2)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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