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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某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量1000t/d,综合处理600t/d,由垃圾分选、综合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活

拟建某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量1000t/d,综合处理600t/d,由垃圾分选、综合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活设施管理区等部分组成。

配套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装置、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1亿kW·h。烟囱高度为90m。垃圾综合处理:生活垃圾进厂后,依次进行大件预分选、粉碎磁选、机械分选、人工精选后,筛上物送焚烧厂焚烧,筛下物送初级堆肥,分选出的橡胶、塑料等可再生利用资源送入再生资源厂房,砖、石、瓦、砾等送填埋场。

项目所在地环境敏感点主要分布在东南方向1.5km处,有居住区,主导风向为北风。

问题:

1.垃圾焚烧炉烟气执行什么排放标准?二噁英充分分解的条件是什么?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应包括哪些项目?

3.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如何判断?

4.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应注意哪些问题?

5.环境风险评价重点是什么?

1.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二噁英充分分解的条件是烟气在炉膛内滞留时间达2s以上及保证炉内烟气温度达8 50℃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应包括TSP、PM10、SO2、NO2、 CO等常规污染物和二噁英、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特征污染物。

3.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敏感点与本项目的距离,对环境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对于垃圾综合处理厂,须进行恶臭影响分析。如果对环境敏感点有明显影响,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4.(1)焚烧设备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

(2)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 1TEQng/m3);必要时加装脱硝装置;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二噁英的辅助判别措施提出要求。

(3)注意对酸碱废水、冷却水的处置措施;对垃圾渗滤液的处置措施。

(4)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不得外运处置;炉渣与飞灰应分别处置,飞灰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进行储存、处置;鼓励飞灰综合利用,但应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重点是二噁英和恶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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