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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日,A发电厂与B承包商依据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风力发电站安装调试合同,合同固定

2009年1月2日,A发电厂与B承包商依据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风力发电站安装调试合同,合同固定总价款为12500万元。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①承包商需提供C银行出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 ②雇主收到履约保函后,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 ③预付款分三次扣回,第一次期中付款时扣回20%,第二次期中付款时扣回30%,第三次期中付款时扣回50%; ④期中支付时,提取保留金数额为当季已完工程合同价的5%; ⑤期中支付按季支付,最低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合同履行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B承包商于2009年1月20日提交了C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事件2:B承包商于2009年4月10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第一份期中支付报表。经核实.B承包商第一季度已完工程合同价为300万元,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签发期中付款证书。 事件3:2009年12月31日工程通过竣工试验。B承包商当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2010年2月1日总监理工程师颁发了接收证书,并签发了返还50%保留金的付款证书。A发电厂经审核支付了所有应支付的工程款额。 事件4:机组试运行时,去电站的输出电压控制图如下图所示。A发电厂认为存在质量缺陷,在缺陷通知期内,监理工程师要求B维修。B以输出电压的波动未超出允许范围为由拒绝维修。A发电厂于2010年2月20日委托另一承包商D在原监理机构的监督下维修调试至满意状态,维修费合计700万元。A发电厂发现维修费数额超过了A发电厂尚有的保留金数额。 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2010年2月1日颁发接收证书的做法不妥。应最迟在2010年1月28日前颁发。(或应于收到承包商申请后28天内颁发) (2)缺陷通知期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1月28(或27)日。 (3)应签发保留金的付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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