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是A银行信贷客户经理,2015年7月,张三对某贸易企业开展贷前调查。该贸易企业向张三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张三是A银行信贷客户经理,2015年7月,张三对某贸易企业开展贷前调查。该贸易企业向张三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张三认为报表已经经过审计,没有结合企业真实经营状况进行核对。该贸易企业法人代表有数额较大的未结清债务,且有多次借款逾期记录,张三认为跟企业经营关系不大,没有在调查报告中反映。该贸易企业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张三没有到抵押物所在地进行调查,仅根据房产证认定抵押物真实有效,后经调查发现该处房产处于偏远地段,且存在所有权纠纷,变现难度极大。
问题:1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应当如何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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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是未核实企业财务报表。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的规定。二是未对借款人法人代表可疑资信状况进行反映。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的规定。三是抵押物调查不尽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以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的规定。
2整改方案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