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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7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向韩国德成公司发盘:“供应200公吨黄白芝麻,2004年产,CIF釜山1900美元/M

2005年5月7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向韩国德成公司发盘:“供应200公吨黄白芝麻,2004年产,CIF釜山1900美元/MT,2005年7月20日以前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回复。”德成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回复说:“我方接受贵公司发盘,CIF釜山1600美元/MT。”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双方的合同不成立。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一项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一方做出有效的接受。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果表示接受时对原发盘做实质性的改变,这个接受是无效的,双方的合同不能成立。?案情分析:在该案例中,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发出的是有效的实盘,德成公司收到发盘后,虽然接受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发盘,但是对原发盘中的价格做了改变,把原价格CIF釜山1900美元/MT改为CIF釜山1600美元/MT。这种接受是无效的,因而,双方的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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