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由海关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

83.       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海关申请验证。

82.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签发不准安装使

80.       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个月前公布。

79.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海关许可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78.       经过装运前检验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口后应当免予进口商品检验。

77.       海关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76.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应当在实施之日公布。

75.       船舶的入境检疫,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海关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