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代码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即可办理。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可以在异地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