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在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不得破坏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商业经营网点的设置作统一规划布局。

承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应当达到甲级。

城乡规划法不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依据。

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

承担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的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应当达到乙级以上.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须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