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任何活动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

城市市区内的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城市市区建筑物外墙严禁使用反光材料。

在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可以出借他人。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