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与地(市)电业局电量交换点的计量装置属于Ⅱ类。

同时试验的一批表的参比电压、额定电流、最大电流可以不一致。

对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的输出电压(电流)的相互影响应不大于额定值的3%。

私自迁移、更改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按窃电行为处理。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电力系统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0.1Hz。

电动机最经济、最节能的办法是:使其在额定容量的75%~100%下运行,提高自然功率因数。

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

农村电网的自然功率因数较低,负荷又分散,无功补偿应采用分散补偿为主。

电能表铭牌标注容量为3×1.5(6)A,标定电流为4.5A。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至少以三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