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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使用手信号要道还道,仅在调车车列占用咽喉区影响车站通行能力时,方准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要道还道。

2024-01-15制动员理论639

34号文件规定: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要道还道,当单机或车列运行到进路准备人员可视范围内时,进路准备人员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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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文件规定:仅在走行线上的加锁道岔开通走行线时,可不停车检查,但须采取减速慢行等方式进行确认,其他情况的加锁道岔均须安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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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文件规定:调车作业中使用手信号要道时,必须在地面显示股道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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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文件规定:进路准备人员应在调车进路上所负责准备的来车方向第组道岔后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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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规定:调车进路需经过集中区和非集中区时,应分段要道还道和确认信号,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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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 规定:调车有关人员要时刻注意调车信号的显示状态,信号开放后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动车时,应主动与信号操纵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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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规定:走行线上的加锁道岔开通走行线时,也必须停车检查。司机按调车指挥人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具体在《站细》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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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规定:由调车作业人员扳动的道岔,岔前必须停车检查确认。领车人员与扳道人员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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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规定:未得到扳道人员的股道号码和道岔开通信号,不准越过警冲标(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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