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文化水平、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记录簿上。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现场并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是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替代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二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