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可参照附录N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动火作业中使用的机具、气瓶等应合格、完整。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人员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可以兼任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原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可继续使用。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相同资质,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试验现场被试设备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设遮栏(围栏)并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围栏),遮栏(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