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书中各项费用应准确划入配电站、开关站,充电站、换电站,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等单项工程中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其

配电自动化工程和县域配网的电缆长度超过1千米的单条10千伏工程的概算由省公司运检部审批,其他配网工程的概算由市公司运检部(配网办

省经研院全面支撑省公司配网概结算工作,负责支撑省公司对市公司配网概结算工作的培训、指导与考核评价。

省公司建设部负责归口管理省公司配网概结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配网工程的概结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初审。

省公司设备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配网设计工作,参与对市公司配网概算、结算工作的考核评价。

10千伏线路路径无需取得当地规划部门认可。

强化需求可研设计一体化管理,纳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为需求库项目。

配网工程结算应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内,若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应及时上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核。

结算编制单位应在工程验收投产后10日内完成结算书编制并提交评审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工程验收投产后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计算书需按对应控制价的计价原则进行编制,且应由相关单位的技经人员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