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签约合同价为6500万元,工期为9个月。招标文件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编制。合同约定按实
2024-09-06工程造价管理与案例分析(06397)
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签约合同价为6500万元,工期为9个月。招标文件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编制。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合同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项目专用条款约定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计量累计达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回,至计量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为月支付额的5%,与计量支付同步扣留。计量支付按月进行。
开工后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的工程量(假设各月计量与实际成工程量完一致)如下表:
问题:
(1)计算工程预付款起扣月份以及起扣月份扣回的开工预付款金额,并确定完成扣回的月份是第几个月。
(2)计算第三季度累计支付款。
【正确答案】:1.预付款的起扣时间和数额、扣完时间起扣点:6500×30%=1950(万元),前两个月累计完成250+950=1200(万元),前三个月累计完成250+950+800=2000(万元),显然从第3个月开始预付款扣回,即本工程预付款起扣月份为第3个月。当月扣回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超过起扣点后每次计量扣回的比例为:10%÷(80%-30%)=20%(250+950+800-1800)×20%=40(万元),扣回完成点:6500×80%=5200(万元),第7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4850万元小于5200万元,第8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5730万元,应在第8个月完成预付款的扣回。
2.第三季度支付的工程款第7个月:900×(1-5%-20%)+247.5=922.5(万元),第8个月:本月应扣回质量保证金880×5%=44(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5730-4850)×20%=176(万元),本月支付:880-44-176=660(万元);第9个月:800×(1-5%)=76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支付:922.5+660+760=2342.5(万元)
